搜索结果摘要
根据您提供的两条搜索条目,以下是核心内容整理:
条目一:西郑庄分洪闸除险加固工程水保方案批复(水利部,2024年5月16日)
关键信息:
- 批复机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准予许可
- 防治责任范围:11.18公顷,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 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5.0%、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7.0%、表土保护率95.0%、林草植被恢复率97.0%、林草覆盖率27.0%
- 水土保持补偿费:估算13.42万元(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 许可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未开工需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申请重新审核
- 验收要求:投产使用前自主验收并公开,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水利部报备
与渣场监管直接相关的要点:
- 后续设计须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
- 重大变更条款:需要新设弃渣场,或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批
- 强调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调查论证,深化综合利用方案
条目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公众咨询答复(2019年5月)
咨询问题:如何认定“渣场变化涉及稳定安全问题”?
官方答复口径:
- 原则上 4级及以上的弃渣场应当开展稳定性评估
- 其他弃渣场应根据选址、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和周边重要防护设施情况,开展必要的稳定性评估
- 依据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
- 具体执行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或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两条结果的关联价值:条目一(2024年批复)体现了当前监管实践中“渣场等级提高即触发补充报告程序”的刚性要求,条目二(2019年答复)明确了稳定性评估的等级门槛(4级及以上),两者共同印证了“渣场从选址合理转向全生命周期安全”的监管趋势,可作为文章中渣场等级重判与空间冲突化解两个深写节点的权威依据。